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YeD1分别为不同主体,故投保单位不7hdx以被保险人之地位取得保险金;yHaa《保险法》第39条明确规定团体人身保险之受益人仅限于被保险VEYD及其近亲属,故投保单位不享有3n1d险金请求权N1pD
这些问题的产生,既与药品上kArJ许可持有人法律制度未建立、Kjiv生命周期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明Q2vd有关,也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够7mJd临床试验资源缺乏、药品审评uepu批制度和能力不适应、创新药CCbt使用政策不配套等政策环境有8Smv。